2005年3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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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该问一问责
蹇庐氏

  南京市玄武门一地块,2003年8月已通过土地市场以1.48亿元的价格公开出让给了房地产商,当地政府最近又以1.8亿元的价格收了回来,用作绿地。这是近日一些媒体用了颇多褒奖之辞报道的一则消息。
  笔者对当地政府不图经济利益而着眼居民生活质量,宁愿多花3200万元的高价收回已出让的土地还绿于民的魄力,深感钦佩。应该说,一亿多元的土地出让金,是一笔不小的财政收入,政府拿在手里,会感觉“活络”很多,而当地政府居然宁愿“倒贴钱”也要收回土地,目的显然是为群众创造优美、和谐的人居环境。
  然而,在钦佩和赞赏之余,却又觉得这事儿值得更深一层地思考。你想,地块是前年8月才出让的,今年年初就收了回来,期间只有十多个月的时间,如果算上准备收回的动议,则时间更短。
  这就让人奇怪了。一个城市,土地绿化还是建造商住楼,应该是有规划的。我们知道,现在的城市建设,都必须按照整体规划进行。我们不知道当初有关部门对玄武门这一地区是如何规划的,怎么这么快就朝令夕改?要知道,这一进一出,国家就白白损失了3200万元。这3200万元也不是一笔小数字,是纳税人一笔一笔汇聚拢来的,不知道有多少人为此流了汗流了血。如今,却由于这一朝令夕改,无端地损失了。
  当然,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,改变是不可避免的。问题是,变得这么快,就让老百姓承受不了了——包括承受不了那无端损失的3200万元国家财政。可以推断的是,要么当初的规划本身就不慎重、不科学,要么领导者根本无视规划,想怎么弄就怎么弄——尽管有时候其出发点确实是为了群众。但从政府决策来说,无论出发点如何,都是失误——要么是当初失误,要么是现在失误。
  现在我们都在讲“问责制”。温家宝总理再三强调“有权必有责、用权受监督、侵权要赔偿、违法要追究”,并说:“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,行政决定要符合法定程序,执法行为要遵守法定程序。”可见,法定程序之重要。这也是责任政府必须做到的起码要求。
  如果我们只对还绿于民拍手,而不对3200万元的损失摇头,那是舆论的失职。是的,我们应该问一问,如此“轻松”地损失这么巨额的国家资金,当地政府是如何决策的?面对这样的损失,也应该问一问责吧!